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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城市防洪标准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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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城市的发展,《防洪标准》(GB50201-94)中有关确定城市防洪标准的某些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需要。笔者通过大量调查研究,拟对确定城市防洪标准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以飨读者。 关键词:城市防洪标准 本文详细讨论了以下问题:城市防洪标准中的“城市”如何界定?城市防洪中的“洪”指的是什么洪水?城市防洪标准是指城市所在流域水系防洪体系的防洪标准,抑或城市堤防标准?新兴的卫星城镇、新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标准应如何确定?当城市有几个防洪标准时,防洪标准应当如何表述?笔者一一作了讨论。 《防洪标准》(GB50201-94)是我国确定城市防洪标准的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94)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统一规定城市防洪标准要求、规范确定方法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范围的拓展,《防洪标准》中有关确定城市防洪标准的某些规定由于不够细化,而不能完全满足确定城市防洪标准的需要。有的技术术语,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定义与概念;有的则需作必要的补充与说明。例如,用于城市防洪标准的“城市”概念,需要给予界定。因为,包括市辖县、市辖市在内的城市行政区域,与不含市辖县、市辖市的城市市区,在我国都称为“城市”,“城市防洪标准”技术术语中所指的“城市”,应该相应于什么范围?当城市有几种洪水威胁时,“城市防洪标准”中的“防洪”,防的是什么洪水?“城市防洪标准”是指城市所在地流域水系防洪体系的防洪标准,还是城市自身防洪堤的防洪标准?又如一个城市有不同的防洪标准时,应当如何表述?等等。上述问题在《防洪标准》(GB50201-94)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说明,因而使用户在确定城市防洪标准时产生了不确定性。为了准确地应用《防洪标准》,笔者拟就确定城市防洪标准的若干问题谈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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