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用水户参与管理是水利部提出的灌区斗渠一级管理比较可行的一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夹马口灌区的具体情况,夹马口引黄管理局提出了以斗渠为单位成立"斗渠管理委员会",让用水户参与到灌溉管理中,产生了良好效果。 关键词:斗渠 改革 用水户参与 灌区 夹马口泵站灌区是山西省运城市一座大型提黄灌溉工程, 40余年来为当地的农业生产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原有的农村斗渠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已愈来愈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2000年初,夹马口引黄管理局根据水利部关于大型灌区改革的有关指示精神,制定了《夹马口灌区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将用水农户参与管理的斗渠管理体制改革与该局推选的"阳光工程"紧密联系在一起,在灌区内以斗渠为单位成立用水农户参与管理的"斗渠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斗管会')组织。经过近两年来的初步运行,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斗渠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 确立斗渠的法人地位。在大型灌区支渠及其以下的小型工程,推选用水户协会等形式的用水户自主管理,将经营管理权移交给用水户,使与灌区发展息息相关的用水户参与管理,有自主权、自主钱。斗渠的建设与管理不能再依附于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必须以斗渠为单位成立具有法人地位的"斗管会"。对于只有地头渠(农渠)的小型斗渠,可联合成立"斗管会";对于跨村的大型斗渠,可在斗管会下以村为单位成立"斗管分会"。让斗渠走上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良性运行轨道。"斗管会"由集体、国家(在有农水投资情况下)和各用水农户(即新产权)代表三方组成。集体代表由继承原投资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派出,用水户代表由夹马口引黄管理局派出,用水户代表由全体用水农户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办法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执行。斗管会主任委员由用水户代表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