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论湖南水土流失对水旱致灾能力的放大效应
| | 水利工程论文 摘要:本文从灾害学角度上分析了湖南省水土流失对水旱灾害的水利工程论文影响,表明多年的水利工程论文水土流失放大了自然态水旱致灾能力。在气象因素大致相似的条件下水土流失导致:丰水期,地表集流快,产洪量增加,径流系数增大,江湖洪水位壅高且持续时间长;枯水期,水量减少、地表缺水时间延长。其复合效应是使水旱灾害交替演进,以及受灾面积、成灾率和发生频率均呈增大趋势。 关键词:水土流失 致灾能力放大效应 水旱灾害交替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98SSY2043)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李景保(1951-),男,湖南桂阳人,副教授。 降雨偏多,江湖洪水泛滥则孕育了自然态洪涝现象;降雨偏少诱发了自然态干旱现象。显然,水旱均是自然致灾因子且都会对承灾体产生不同程度的破坏,这意味着自然态水旱因子具有一定的致灾能力。其大小取决于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在时空尺度上的叠加复合。气象因素是形成水旱致灾能力的直接原因;人为因素可以削弱或放大水旱致灾能力。 1 水土流失的基本特点 1.1 土壤侵蚀的形式是以面状侵蚀为主 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综合影响,湖南省土壤侵蚀形式主要是水力侵蚀和重力侵蚀。前者包括面蚀(片状侵蚀、细沟状侵蚀)、沟蚀(浅沟、切沟、冲沟),后者是滑坡,崩岗和剧烈泥石流。从宏观结构上看,各种土壤侵蚀形式在时间上或呈现同步或表现为交替,在空间上叠加复合[1]。其各自的结构特征表现为:土壤水力侵蚀面积约占侵蚀总面积的99.4%,其中面状侵蚀面积占96.1%,主要分布于湘、资、沅、澧四水流域中上游区的坡耕地、荒山荒坡地及疏幼林地。沟蚀面积只占总侵蚀面积的3.3%,主要分布在四水河谷第四纪松散沉积物或松软破碎岩层出露区。土壤重力侵蚀面积仅占总侵蚀面积的0.6%,崩岗主要发生在湘、资流域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区;泥石流、滑坡多发生在澧、沅中上游山丘区临空条件好,物质稳定性差的大断裂带和沟谷陡坡悬崖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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