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来有许多关于水电工程的争论,例如:水力发电是否应被认为是绿色能源,是否应被列入可再生资源之列,大小型水电工程对环境影响的区别是否能判断出来?本篇文章主要阐述并回答这些问题。 关键词:大型水电工程 可再生 绿色能源 在北美关于能源是否是绿色和可再生资源的定义有很多争论。水力发电既不包括之内又不列在之外,区别主要体现在工程的大小型之上。这些区别是以一个标准为基础的:小型项目比大型项目对社会和环境更有利,因为它占地面积较小,通常只影响一小块流域。基于这种观点,大型水电项目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它们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的一系列负面影响。本篇文章通过分析以下问题阐述以上观点: 水电应该列入可再生资源的范畴吗? 大小型水电项目间的对比评价是公正合理的吗? 通过何种方式水电才能被认为是绿色能源? 1水电应该列入可再生资源的范畴吗? 1.1可再生资源的科学定义 可再生资源的发展满足可持续发展的很多基本目标,显然,因为它应不消耗人类的自然资源财富。相应的,电力部门的重组通常由支持可再生资源的机构组成,包括那些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最低标准的部门。然而,在官方文件或重组法令中,可再生能源的定义通常对大型水电工程的发展表现出否定的理解。例如,在克林顿政府提出的“全面电力竞争法案”中,仅仅由太阳,风,地热,生物产生的能源才被列为可再生能源。在加利福尼亚,30MW或以下的水力发电站产生的电才被认为是可再生能源,佛蒙特洲规定的标准为80MW,而罗得岛洲为100MW,而且假定这个项目不需要建造一个新的大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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