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编者按:全国水利地方电力企业协会专家组成员李其道于去年10月对其在有关刊物和网站上发表的《电力体制及相关问题杂谈》之一至之五,进行了汇总重订,其中有1/4以上部分作了删改补充,形成《电力体制与相关问题杂谈汇总重订稿(六十条)》,本刊将其第二部分摘出全文刊载如下,以飨读者。 关键词:中国 农村水电 职能机构建设 1小水电、中小水电的涵义。小水电是一个相对的、历史的、发展的概念。随着农村、地方经济的发展及其对农村、地方电力能源的需求,小水电的涵义在全国有过多次变化。上世纪50年代,指5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送电线路为农村小水电;60年代,指单机500千瓦、总装机30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送电线路为小水电;70年代,小水电是指单站容量在1.2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及配套小电网;进入80年代,将单站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小电网称为小水电;进入90年代,将总装机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列为小水电,同时不少地方开始举办经营总装机5万、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统称中小水电。中小水电是主要依靠地方、群众力量举办并经营管理的中小水电站及与其配套的小电网的统称。新时期中小水电即为农村水电,是一项历史的、发展的、与时俱进的伟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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