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浅议移民问题的法律缺陷
|
| |
摘要:解决移民问题,首先需要加强移民的法制建设,从法律制度上为妥善解决移民问题提供保障。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移民法》,移民安置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规中。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移民法》或《非自愿移民法》,形成独立的非自愿移民的法律制定。重点规定非自愿移民的原则,移民的权利和义务,政府管理移民的权力和责任,移民安置的标准和途径,社会参与移民的途径,扶持移民的政策,以及移民安置中的法律责任等。 关键词:移民问题 法律缺陷 移民安置 一、前言 “移民”从广义的概念来看,只要是改变了居住地点,这就算是移民了;狭义的移民,一般指定居。但移民不管是狭义还是广义都是稳定的,是从一个社会进入到了另一个陌生的社会,同时也是进入了另外的区域,移民对于迁入的定居地会产生一定的归属感。移民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移民带来了经济发展,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合理有序的移民对于一个国家的巩固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促进民族融合、解决民族矛盾有着巨大的作用;对于当前我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城市化进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移民可分为自愿移民和非自愿移民两类。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较大规模的有组织的人口迁移与社会经济系统重建活动,即工程性移民活动,属非自愿移民。如 “工程移民”:水利枢纽、高速公路、铁路、电力等项目建设涉及到的移民;“环境移民”是由于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恶化而引起的人口迁移;“失地移民”是城市化进程中建设征地和拆迁中出现的失地农民。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