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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需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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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水管单位改革势在必行,由于水管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多种多样,各地财政状况不同,在体制改革时应吃透各级实施意见精神,把握政策,先定性和定经费来源渠道,再定岗、定员、定任职条件,按章办事,阳光操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真正使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效益充分发挥。 关键词:水管单位 体制改革 关键问题 国务院于2002年9月17日以国办发〔2002〕45号文发布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5月13日以渝府发〔2003〕26号文发布了《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是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各区市县根据上级实施意见,结合实际,也都制定了各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具体的实施意见,指导和推进各地改革。各地在实施改革中要遵循原则,因地制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认真对水管单位分类 《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水管单位分为三类: a.纯公益性水管单位,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 b.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根据收益,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2000年至2002年3年平均税后利润<7%的为差额拔款事业单位,≥7%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c.经营性水管单位,为企业。水管单位的类型由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标准充分论证,科学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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