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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回广场的人性与公民性:成都都江堰广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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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论述了城市广场的含义,指出它应是人性与公民性的体现,是人与人的交流场所,是每个人参与社会、获得认同并以之为归属的场所,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景观。然而,城市广场的人性公民性早在欧洲巴洛克时代就已丧失,而在当今中国“城市化妆运动”中更是如此,一元化的社会意识使广场的人性与公民性只能在一些乡土景观中尚有遗存...... 关键词:广场 人性 公民性 都江堰广场 案例 一 广场的原义:唤起人性与公民性的场所 保罗·朱克(Paul·Zucker)认为:广场是使社区成为社区的场所,而不仅仅是众多单个人的聚集……是人们聚会的场所,是人通过相互接触和交流而变得有教化和被赋予人性,广场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免于车流危险的庇护所和安全岛,是在繁忙的城市交通网络中的、使人可以重获安全和自由一个场所。 人文景观学者L·B·杰克逊(Jackson)指出:广场绝不应仅仅理解为一个环境和展示性的舞台,广场的内涵是极其丰富的,它曾经是、仍然是当地社会秩序的显示,是人与人、市民与当权者之间关系的反映。广场使个体在社区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以显现,它使每一个人在社会中的政治、信仰、消费归属和认同得以彰显,并使这种归属和认同得以强化。公共广场不仅仅是一个供人休闲和唤起人们环境意识的场所,它是唤起公民意识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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