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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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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风景名胜区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问题诸多,为此作者提出了存在的六个问题及解决的思路。 关键词:风景名胜区 资源 保护 立法 国家公园 进入21世纪,迎来了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又一个重要发展时期。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到2000年底,全国已建立风景区667个(其中国家级119个、省级510个、市县级48个),总面积超过国土面积的1%,泰山、黄山等12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被列为世界遗产,1999年11月,黄山获首届梅利娜·迈尔库里文化景观保护与管理荣誉奖,亚洲仅此一例。我国风景区工作跨上一个新的台阶。但毋庸讳言,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其最大的威胁来自严重的商业性倾向:将风景名胜视作获取利润的市场,为谋取高额回报而乱搞各种各样的建设项目,破坏生态,破坏环境,直接危及资源的存在。为此,必须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否则,风景名胜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将是微于指望的。 1、管理者的自身定位,将直接影响到风景区保护的最终效果 风景名胜遗产保护中的最主要的矛盾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而保护与利用都是依靠管理这个手段来实现的。这时管理者的自身定位,将直接影响到遗产保护的最终效果。美国国家公园的管理者将自己定位于管家或服务员的角色(steward),而不是业主(owner)的角色,”。他们认为国家遗产的继承人是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全体美国公民,管理者对遗产只有照看和维护的义务,而没有随意支配的权利。这种遗产保护中的伦理观念,在我国的遗产保护中应予以提倡。中国的风景名胜遗产是全中国人民以及后代子孙的共同财富,中国的世界遗产是中国人民以及世界人民的共同财富。任何个人、单位或地方政府都没有资格、也没有任何理由窃取遗产的继承权,任何管理政策和建设行为都要站在全体国民和子孙后代的立场上去权衡和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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