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摩梭人的婚姻家庭形态与农业生态的关系——以永宁八珠村为例
|
| |
在农村社区中,家庭作为一个重要的生产、消费单位,在进行生产劳动和一系列消费活动过程中,必然对社区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因此。这一过程也是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同社区生态环境发生关系的过程.但是,不同类型的家庭所进行的生产和消费活动的过程及结果都不一样,对社区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也不一样。本文试图以丽江地区永宁乡八珠村为例探讨不同的婚姻家庭类型与农业生态环境的关系。 八珠村西距永宁乡政府约6,9公里,东南距泸沽湖16.8公里,是永宁乡泥鳅行政村辖下的一个自然村。八珠村东与则波自然村和格姆女神山——狮子山相邻,西与打波自然村相毗连,南面靠金处山,北面是耕田。在历史上,曾有数位八珠村人进入土司统治系统担任伙头。管辖一个至几个毗连的自然村,因此。八珠有“头人村”之称。此外,八珠村还负责为历代土司办理一切重大节庆活动,因此,也被称为土司府的“歌舞团”。作为一个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子,八珠村至今仍较为完整地保存着摩梭人的母系大家庭和阿夏婚姻。(1)同时,村中杂居的少量汉族、彝族、普米族家庭使我们能对不同民族的婚姻家庭形态与农业生态的关系进行比较研究。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