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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西北地区的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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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疆域版图最后确立的重要时期。清政府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还着手对西北地区的畜牧业采取积极政策和措施,当时西北地区比较发达的官营畜牧业,就是清代中央政府为了解决西北乃至全国军需用马及其屯垦用马匹而建立起来的。 清代对新疆的统一,以彻底铲除地方割据势力的方式进行,不但最终结束了新疆地区自明代初期以来长达数百年的分裂状态,维护了中国西北疆域的完整,还成功地将这一边远而广袤的边陲地区直接置于清朝中央的有效管辖之下,使新疆与内地空前密切地融为一体,[1] 由此使得西北地区在当时开发尤其民族贸易中出现了新的内容,与此相适应,清代西北地区的马政也具有新的特点。 清代系由满族建立的政权,满族善于饲养和利用马匹是人人皆知的史实,故在其统治范围内对马匹的生产和买卖非常重视。清代前期最高统治者对于民间马匹采取屡禁屡放的政策,无一定制。自顺治五年(1648年)禁民间饲养马匹,到雍正九年(1731年)80余年间,禁开无常,政策多次反复。虽然多次有禁,但是有一点却是比较明确的,这就是民间私自饲养和贩卖马匹等牲畜始终存在。[2] 下面重点就清代西北甘肃、新疆、青海和宁夏地区的官营牧场的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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