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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蒙古地区的农业开发及生态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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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初,为了稳定北部边疆,安排中原难民,清政府开始着力口外内蒙古地区的农业开发。为此调整了边疆政策,即由封禁而为松弛,进而鼓励中原汉民出边,以图对内蒙古地区的农业开发有所促进。经过清前期一个世纪的开垦,这些地区的农业得到了发展,成为较稳定的半农半牧区。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农业的开发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这给予我们深刻的警示。 [关键词]内蒙古;农业开发;环境破坏 清代以前,蒙古地区向以畜牧业为主要生产方式,农业很不发达。清朝立国后,随着统治的稳定,开始注意口外蒙古地区的农业开垦问题。这是因为:第一,粮食问题曾是引发蒙古与明王朝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清政府由此认识到,要稳定蒙古就必须解决粮食问题。同时,蒙古王公也深感缺粮之苦,因此也主动要求发展农业。如康熙年间,喀尔喀蒙古土谢图汗疏言:“思得膏腴之地,竭力春耕,以资朝夕”[1] ;第二,康熙、雍正时期,准噶尔部屡次反叛,北疆战事频繁。但由于这一地区农业不发达,所以清军所用粮草不得不从内地长途输运,异常艰辛。清政府由此认识到,就地解决北疆的粮食问题,对于北部边防意义重大。如康熙言“边外积谷,甚属紧要”[2] ;第三,则是为了减轻中原人口的压力。清朝统一全国后,人口迅速增长,人与土地的矛盾日益突出。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康熙指出:“今太平已久,生齿日繁,而由土未增,且士商僧道等不耕而食者甚多。或有言开垦者,不知内地实无闲处。”[3] 雍正元年(1723年)四月上谕说:“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殷繁,地土所出,仅可赡给,偶遇荒歉,民食维艰,将来户口日滋,何以为业?”[4] ;第四,中原地区几次大的自然灾害造成了大批难民,为减少难民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清政府不得不开放蒙地,允许他们到此谋生。由于上述,促使蒙古地区的农业得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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