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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汉水流域农业经济的区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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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一 汉水下游平原垸田农业区 长江中游地区所习称的垸田(也称院田)就是下游地区所说的圩田,垸与圩都是指堤岸。嘉靖《沔阳志》卷8 《河防》谓沔居泽中,地势低下,江溢则没东南,汉溢则没西北,江汉并溢则洞庭沔湖汇为巨壑,故民田必因地高下修堤防障之,大者轮广数十里,小者十余里,谓之院。乾隆《湖北安襄郧道水利集案》卷下《禀制宪晏各属水利岁修事例》云: 自京山以下,次潜江,次天门,次沔阳,地形愈洼,众水汇归,南北两岸夹河筑堤。其州县民人纠约邻伴,自行筑堤捍水保护田庐,谓之垸。各垸之田,少者数百亩、千余亩,亦多有至万余亩者。 因此,所谓垸田就是筑围堤、防御洪涝的水利田,堤垸实是垸田的标志,其功用主要是防御洪水。(注:当然,为了有效地防御洪涝,仅仅筑起堤垸是不够的,还要开挖排灌渠系、兴建引排涵洞、并保留蓄涝湖泊。因此,张国雄先生给垸田下的定义是:两湖平原河湖交错的水乡地区一种四周以堤防环绕、具备排灌工程设施的高产水利田。参阅梅莉、张国雄、 晏昌贵著《两湖平原开发探源》, 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87~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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