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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长江流域的农业开发与环保问题

    清代农业生产,就粮食产量而言,虽较宋明时期有明显增加,但就小农经济传统经营方式而言,并没有根本改变,而清代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则比宋明时期更加严峻,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人口大增给粮食供应带来的压力。清代统治者虽然采取了一些解决办法,收到一定效果,但付出的代价却是巨大的。长江流域,作为清代重要财富之区,在农业生产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程度十分严重,在中国农业发展史上,具有典型性。本文欲在分析长江流域农业开发问题的基础上,试对清代农业开发与环境保护问题,做一点探讨。
    清初,由于长期战乱影响,土地大量荒芜,人口稀少。长江流域,经济遭破坏程度很深。就人口与耕地来说,顺治十八年,长江流域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诸省,官方能统计到的仅九百零二万丁口(如按每丁折五口计算,约四千余万口)[1],耕地也只有二百七十余万顷[2]。在农业生产水平不高的社会里,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劳动力投入的多少与可耕地面积的大小。耕地和劳动力太少,严重制约着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从顺治元年起,清政府就颁布了一系列鼓励和发展生产的政策,其中较有成效者,便是招抚流亡和鼓励垦荒。清政府要求地方官务必广招流亡,垦荒拓地,并宣称对无资垦荒的贫民予以资助[3];且颁布了地方官劝垦考成法,将地方官的招垦成绩作为其迁降考核标准。在这些政策的促进下,通过广大劳动人民的辛勤劳动,清代农村经济逐步得到恢复。据统计,从顺治初到康熙末,全国主要省区(不包括边疆地区)共垦荒地四十三万八千余顷,其中属长江流域的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七省,垦荒约二十七万二千余顷,占全国总额的62.3%。由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长期 于战争,农村经济破坏严重,直到三藩之乱平定后,长江流域经济才转入全面恢复发展轨道。安徽合肥县,从顺治初即开始逐步垦复抛荒田地,至康熙三十二年,才将“原额荒田俱经垦足”;四川地区,康熙三十一年以前,几乎没有垦荒地亩上报。据郭松义先生依据实录统计,康熙年间四川共垦荒地十万七千三百五十余顷,皆为康熙三十一年以后陆续垦复清理升科的。从康熙三十一年至雍正二年,长江流域九省区耕地增加了近百万顷;同期,人丁增加了约五十五万丁[4]。人口增长,耕地增加,为增加农业劳动力投入和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提供了保证,促进了清前期经济的繁荣。但是,人口增加,耕地扩大,不是经济发展的唯一前提。人口与耕地是否可能同步增长?如果人口与耕地比例失调,会带来怎样的社会问题?虽然顺康雍时期,清政府无男妇统计,只有人丁统计,但我们仍可推算这段时期人丁与耕地增长状况。我们发现,到康熙中后期,人丁增长的速度已现出大于耕地增长速度的端倪。在康熙四十九年,玄烨已感到人口压力。他曾说:历年来,外无兵革师旅饷馈之烦,内无工役兴作之费,但百姓生活却“未尽殷阜者,良由承平既久,户口日蕃;地不加增,产不加益。食用不给,理有必然”[5]。但他并没有采取措施控制人口增长。五十一年颁布了“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谕令;雍正时又实行“摊丁入亩”。这些政策虽在削弱农民、工匠等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减轻人民负担方面有进步作用,但它刺激人口增长的消极作用亦不可忽视。安徽《无为州志》即称:该州“自续生之赋罢,丁有定数,征乃可摊;均摊之例行,丁有定税,审亦可息。民咸乐生,户口所以日蕃”[6]。雍正帝自己也曾讲到:“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殷繁。土地所出仅可赡给,倘遇荒欠,民食维艰。将来户口日增,何以为业?”那么,该如何来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呢?在雍正帝看来,最好的办法就是垦荒。雍正五年,“准云南、贵州二省广行开垦。凡地方招募开垦及官生捐垦者,按户数多寡议叙”;同时,再定各地人民前往四川垦荒之例,准其入籍、考试。雍正年间,长江流域九省共垦荒约数百万亩。清代农业,到乾隆中叶以后,已呈下降趋势,人民生活越来越艰难。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口增长太快。如:乾隆十八年,长江流域九省人口约九千四、五百万口,到乾隆三十年前后,该地区人口已突破一亿;到乾隆五十一至五十六年,人口达到一亿五千六百余万口;嘉庆十七年达到二亿,道光二十至三十年间,人口更猛增至二亿四千余万口。百年之间,人口增加2.5倍以上,同期,该地区耕地则只增加了大约三十分之一[7]。如此悬殊的增长比例,使得长江流域人均耕地占有量从乾隆十八年的3.6亩,下降到道光三十年左右的1.5亩按照当时生产力水平而论,南方地区五口之家,至少需要五、六亩耕地,并“佐以杂作”方可免除凶岁之饥。前述长江流域人均耕地占有量,即便是道光末期,似乎也基本合符这一标准。但这只是就平均数而言,没有考虑各地人口密度不同,以及地主官僚对土地兼并等情况。清初,承战乱之后,人口稀少,不少农民成为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清中叶以后,自耕农大批失去土地,他们或为佃户,或为庸工,有的只好流落他乡,生活日益艰难。乾隆中叶时,江南佃户辛苦一年,“尽所有以供富民之租,犹不能足”,生活十分清苦。乾隆初,湖广地区已是“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8]。土地兼并,加剧了人多地少的矛盾。人多地少,农村生活困难,一部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便流入市镇。富余农业劳动力部分流入市镇,从事工商业经营并不就是坏事,从市镇经济方面看,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投入工商业经营,可以促进以工商业为主的市镇经济的发展,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如湖南巴陵县(今岳阳县),乾隆年间“十分其民工商居其四;十分其农而佃种居其六;十分其力而佣力居其五”。四川嘉陵江沿岸,乾隆末以佣力为生,充当工夫水手者不下数万人。湖北汉口镇,地处东西交通要冲,南北交汇枢纽,来此开栈设铺,以庸力为生者颇多。据民国《湖北通志》载:鸦片战争前夕,该镇“居奇贸化之贾,比廛而居,输转搬运者,肩相摩踵”。晏斯盛《清设商社疏》中亦称:“楚北汉口一镇,……(乾隆十年时)户口二十余万。五方杂处,百艺俱全,人类不一。日消米谷不下数千〔石〕”[9]。江苏吴江县盛泽镇,因“地产绸绫,商贩云集,五方杂处,民户繁多”,乾隆初不得不将吴江县迁至此镇,专司安全管理等事务。一部分农民流入城市,促进市镇经济的发展,这是合符历史发展趋势的。但在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解决人口大量增加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却是有限的。在耕地不足,生活日益困难的压力面前,更多的穷民则涌入山区。他们在那里开荒种地,采矿伐木,摘茶种烟。雍正初,江西、浙江、福建等地,已有大批穷民涌向山区,他们在那里搭棚居住,以种麻、种靛、开矿炼铁、造纸、种烟等维持生计,被称为棚民。川、楚、陕三省交界之地,处于长江中上游,重山峻岭,地形险要,有所谓南山、巴山老林等地,历来是贫苦农民反抗封建统治者的据点。清初曾下令禁止百姓入此山区。乾隆年间,人口猛增,大批失去耕地的穷民,纷纷“襁负而至,佃山结屋,垦土开荒”。平利、洵阳、白河、紫阳、石泉、汉阳六县,“俱是荒山僻壤,土著无多”,自乾隆三十七、八年至嘉庆初,川楚两省“穷民就食前来”者颇多;河南、江西、安徽等省“贫民亦多携带家室,来此认地开荒,络绎不绝”,致使当地户口“骤增至十数余万”[10]。据《东华续录》(卷九六)载,乾隆四十七年九月,陕甘总督李侍尧奏称:“陕省兴安州地形险要,户口较前增至数十倍”,其中大部分是由外地迁来的。尽管清政府一再禁令百姓进入山区,但“各省生齿日盛,浸有人满之虞,无业穷民势难禁其入山”。为获得更多而又廉价的土地,以满足人们生计需要,内地平原,则出现了毁塘、填沟、截河、围陂的拓地潮流,有的甚至垦种江海沙滩地。长江中游地区地势平坦,湖泊众多,明代以来,人们便大规模围湖造田,清代则更甚于明。仅乾隆初的十一年间,湖广地区就围垦洞庭湖达十万零七千余亩。湖南龙阳一县,乾隆初即先后围垦“滨湖积水荒地”共五万三千七百七十五亩。乾隆五年,清政府颁布准许人们开垦零星边角地政策之后,湖广地区遂有“傍湖居民,招徕四方认垦之人,复以湖滨各处筑堤垦田,号曰‘民围’。数十年来,民围之多,视官围不止加倍。约计公私报册堤塍,不下九万余丈,积八十万步,当千里稍赢。往时受水之区,多为今日筑围之所”[11]。乾隆十年,湖南巡抚杨锡绂在《清严池塘改田之禁疏》中云:由于政府采取休养生息政策,“乃自滋生日繁,荒土尽辟。愚民昧于远计,往往废水利而图田工。不独大江太湖之滨,及数里数顷之湖荡,日渐筑垦,尽失旧迹,即自己输粮管业数亩之塘,亦培土改田。一清之涧,亦裁流种稻”。乾隆十四年,曾下令“官地民业,凡有关水道之蓄泄者,一概不许报垦。倘有自恃己业,私将塘池波泽改垦为田,有碍他处民田者,察出重惩”。无奈人口太多,人们需要更多的耕地来养活自己,因此这道命令未能阻止人们向江湖要地。乾隆十七年,湖南龙阳县又续垦湖田二万三千九十亩有奇。乾隆二十九年,江西巡抚明德上报该省垦得“官山、田地、洲塘共一千二百九十四顷五十九亩有奇”。安徽合肥县,“高田为多,最须防旱,地既不近大江,全赖陂塘以资蓄泄”,然而嘉庆时却有清明塘、小官塘、大丰塘等近十处塘陂被改造成田。清人汪士铎曾这样讲道:“人多之害,山顶已殖黍稷,江中已有洲田,川中已辟老林,苗洞已开深菁,犹不足养。天地之力穷矣!”。这虽然有些悲观,却也道出了清代社会问题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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