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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江南城市与商业问题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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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两汉时期,江南城市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相应地带动了江南商业的进步。但由于生产水平、人口数量和城市密度等诸因素的制约,江南商品经济的整体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北方。 [关键词]汉代;江南;城市;商业 城市既是政治统治的中心,也是商业活动的重要场所。深入研究中国古代城市与商业问题,对于了解当时的政治统治、经济结构、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拟就汉代江南城市的建置、商业活动、商品经济发展的限度及其制约因素等相关问题作些初步探讨。 一 江南地域范围与城市建置若干特点 “江南”一词,在秦汉史籍中屡见记载。但“江南”者何?其空间范围有多大?古人对此解说殊异,各有所云。 考诸《史记》、《汉书》,有时往往将“江南”指为某一特定而具体的地域。据《史记·秦本纪》:“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越王勾践世家》:“江南、泗上不足以待越矣”;《货殖列传》:“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是南楚也,其俗大类西楚。”各家在对《史记》作注时,解释也各有歧义,如裴駰《集解》引徐广曰:“江南者,丹阳也,秦置为鄣郡,武帝改名丹阳。”而张守节《正义》则认为:江南者,“此言大江之南豫章、长沙二郡,南楚之地耳”。①又《汉书·地理志》称:南郡“夷道县”,“莽曰江南”。这里,或将“巫郡”与“江南”、“江南”与“泗上”并列,或以“江南”与“衡山、九江”、“豫章”、“长沙”等并列,甚至将“江南”或释为“丹阳”,或释为“豫章、长沙”,或谓之曰“夷道县”。于此诸多事例说明,江南的地域范围,有时确乎仅指相对具体而特定之地域,乃至等同某一郡县,似无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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