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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的新路子

    木材凭证运输是森林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通过依法设立木材检查站(福建省更名为林业检查站),对木材凭证运输实施检查监督,以达到控制森林限额采伐,防止乱砍滥伐的有效措施。但是,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和林业分类经营的推进,特别是我国加入了WTO,许多业内人士认为现行体制下林业检查站的存在,势必影响林业产业经济的发展,应实施木材畅通工程,逐步强化或取消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这种观点曾引起林业检查站干部职工一度困惑,如果不从理论与实践上给予澄清,势必产生不良影响。本文试通过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的作用的阐述,分析当前的出现新问题,探讨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的新思路。
   一、木材凭证运输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1、木材检查站的法律地位
   《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森林法实施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木材检查站对无证运输的木材可以扣留。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木材检查站设立的依据及主要任务。国务院早在1990年在国发[1990]66号文中就明确指出,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自1995年开展治理公路“三乱”以来,始终把林业部门做为三个可以在公路上设立检查站的部门之一,这充分说明木材检查站的地位及作用受到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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