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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地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比较看我国林地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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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简要清理我国林地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对两种制度作了比较研究,试图从土地制度的逐渐完善的过程和尚不完善的现状中,寻求完善林地制度的可资借鉴的经验。本文指出,林地制度和土地制度,都深深打上了中国特殊历史时期的印记,由于路径依赖的原因,要形成制度合理、体系完整、科学的林地制度,尚需要积极不懈的长期实践和努力。 关键词:林地制度 土地制度 在环境资源中,森林资源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殊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对气候保护、水土保持、能源积累等均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林地制度是国家的重要的资源保护和发展制度。就我国而言,林地制度和土地制度走过了相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面临一些共同的问题,当然,由于土地资源的易商品化特性,尤其是土地在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使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相关制度得到了比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更多的重视,可以说,虽然土地制度中仍有值得改进和完善重大问题,但比较土地制度和林地制度,对完善我国林地制度会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讨论中,“林地制度”不仅包括林地所有权制度、使用权制度,也包括了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制度,也包括林地之上的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以及与林地相关的制度。因此,此“林地制度”为广义上的“林地制度”。而与此相对应,由于本文比较的是林地制度和土地制度,因此,土地制度之“土地”,并不简单地包含“林地”,土地制度之规范并不当然适用于林地。这种显得有些混乱的用语,正是我国有关制度混乱的表现之一。澄清、规范法律用语的前提,是清理出规范、科学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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