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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监督管理中公众参与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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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原则已成为我国政府和人民的共识,退耕还林工程作为我国的一项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群众参与度最高的生态建设工程,关系到广大退耕农户近期和将来的切身利益。因此发挥公众,主要是退耕农户的积极参与不但已经成为一种必需而且显得非常迫切。本文从退耕还林的实际出发,分析了我国目前退耕还林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公众参与的意义和事务范围,并对保障公众参与的制度设计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退耕还林 公众参与 一、公众参与原则与退耕还林工程 公众参与原则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已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它是民主主义思想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延伸,是当代民主运动与环境保护运动的结合。从本质上讲,公众参与是民主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要求政府在行使可能致人或者社会公众以不利影响的公共权力时,听取并尊重社会公民的意见。公众参与是西方国家环境保护事业的基础,是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在他们的环境保护事业中处于核心地位,无论是环境保护的决策还是环境保护决策的实施,都贯彻了公众参与的法律要求和准则。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公众参与程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环境保护事业发达程度和环境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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