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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及其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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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从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为核心,多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参与林业建设的非公有制林业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显示出不可挡的趋势。党的十六大进一步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地位,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但由于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刚刚起步,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致使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从分析非公有制林业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强调了完善非公有制林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及其立法建议.希望能够更加完善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制建设。 关键词:非公有制林业 对策措施 林业法制 一、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现状 所谓非公有制林业是指,农民、个体经营者、职工、私营业主等非公有经济成分,通过政府划定或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林地、林土等资源使用权,自主投资经营的林业。近年来,非公有制林业作为一种最有效和最具活力的组织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加快,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林业所有制形式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有制林业组织形式目前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形式:股份合作经营、联合经营、个体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山(田)经营、庭院林业经营等。在我国前两种形式最为普遍。股份合作经营就是由自然人或法人出资组建股份制林业企业。联合经营有两种形式,一是农户与农户之间通过山场、资金、劳力等生产要素的组合共同兴办林果茶场,收益按比例分成。二是由公司或单位提供资金技术与信息,农民出土地、劳力营造林业。这种经营形式解决了一家一户无力开发的问题,有利于规模经营。非公有林经营大多采取企业与农户合作造林,由龙头带动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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