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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非公有制林业林权交易制度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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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公有制林业林权是指建立在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基础之上的,权利人享有的对国有或集体森林、林地、林木的使用权以及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林地使用权后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非公有制林业的迅速发展使完善该项林业的林权交易制度成为必要。非公有制林业林权交易在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下进行,可以采取拍卖、协议转让、转租、转包和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同时,完善交易制度的相关制度建设,将有利于林权交易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非公有制林业 林权 交易 央视《新闻调查》栏目2002年8月10日播出了一期节目——《石光银的选择》:石光银,陕西定边县人,1984年成立治沙公司,营造了60000多亩树林,林木经济价值高达3000多万元。在林木的成长已经达到砍伐的年限时,国家将其种植的林木定性为防护林从而切断了石光银通过交易获得收益的途径。直到今天,石光银不仅没有拿到一分钱,反而欠银行几百万元贷款。继续种植的资金困难和交易之禁止限制资金的补给使石光银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石光银的两难选择是我国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的生动体现。 在国家实行天然林保护工程之后,非公有制林业得以迅猛发展,在林业发展中的比重也逐年增加。但是,现有的制度已经成为非公有制林业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其中,最为急迫的是林权交易制度的完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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