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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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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中国实行森林生态补偿的背景以及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内涵之界定;重点探讨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的理论基础,并提出了建立和建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方面的对策与建议,以期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改革研究充实内容。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 可持续发展 补偿费征收制度 中国森林资源虽然呈现一定好转趋势,但形式依然不容乐观。制约中国林业发展的一些因素依然没有消除。目前,影响中国森林资源培育的主要因素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中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还处于负补偿阶段。而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资金不足或不能到位。因此征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扩大资金来源渠道以缓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不足的压力,是一种有效的必不可少的策略手段。因此本文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制度的探讨与研究具有极其重大的战略意义,它将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征收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本文研究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不是我们经常谈到的狭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而是本文下面进行界定的广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 一、中国实行森林生态补偿的背景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在决定中党中央、国务院以世界眼光、从全局高度对林业的战略地位作出了科学判断。《决定》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这是在党的文件中首次对林业作出的全面的科学定位,标志着我们党对林业的认识产生了一次新的飞跃,对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进入21世纪,我国将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今后50年中国林业发展总体战略是“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三大目标。随着国民收人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森林资源认识的不断加深,人们对森林资源不再追求单一木材及其他直接产品,而更加侧重于无形的生态产品与服务,如森林生态旅游的蓬勃兴起,与此关系甚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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