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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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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层次的目的是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是一场重大的政治革命。推动林业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要重视推动行政职能和机关作风的转变,二是要重视解决钱权交易问题,三是要重视解决重审批、轻管理的问题,四是要重视解决此宽彼严的问题。 从性质上分析,林业行业存在着社会生态环境建设中林业的不可替代性,林业管理范围的广泛性,林业产品的社会、经济效益、林业既是基础产业又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的两个“双重性”等特殊性;从管理上分析,林业市场发育不完善不成熟,林业管理手段不规范不适用,林业理念观点不先进不严密。如此种种,使得林业审批改革,必须围绕着特点研究新办法,创出新思路。 一、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依法设立、合法合理原则 涉及公民(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林业行政审批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决定、命令设定,必须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体执行。其他的一律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依法设立的审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要求,凡有不合理的情节或因素,也要采取下放的方式,或者取消。 2、实事求是、生态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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