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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和林业管理的行政许可证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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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森林资源及森林资源资产 1.1 森林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野生的植物和动物。森林,包括竹林。林木,包括树木、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土的乔木林地,疏林她,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根据该规定的精神可知,森林资源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并包括以森林环境为生存条件的林内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在内的生物群落,它具有一定的生物结构和地段类型并形成特有的生态环境系统。森林作为自然资源的一种,在进行科学管理及合理经营条件下,可以不断地向社会提供大量物质产品、非物质产品及发挥其经济、社会和生态功能。 森林资源是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资源,它提供以木材为主的林产品,森林资源产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同时,森林资源也是保障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生态资源,因此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是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日益受到重视。 森林资源是再生性的自然资源。森林资源的再生性表现为,当林木被采伐之后,可以通过人类劳动培育其再生,也可以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自然再生,只是后者需要更长的时间。森林的再生性决定着森林资源的再生性,由于森林资源的再生性,就可以通过人类劳动作用于自然,促进其生产和再生产,因此,森林资源又不完全是纯粹的自然资源。对森林资源的再生性的认识,是林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森林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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