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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修改的方向、基调、任务、原则及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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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森林立法史表明,《森林法》的生态化、公益化是大势所趋,生态建设正成为森林立法的基调。在此次《森林法》的修改过程中,健全森林生态系统是其主要方向,实现林业的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林业的市场化与公益化等方面的相互结合是其主要方面。在探索林业新模式的过程中,要创新林业经营方式。要以可持续发展和依法治等原则指导本次《森林法》的修改。在具体内容上,此次修改要创新森林分类法,健全森林权属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森林法》 修改 生态建设 市场化 公益化 《森林法》的修改是一件牵动环境资源立法的大事,也是广大环境法工作者所应积极投身的一场宏伟运动。本文结合森林立法的历史与现状,就《森林法》修改的方向、基调、任务、原则及具体内容等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以与学界同仁交流。 一、森林立法的三个发展阶段 从世界各国的森林立法发展过程看,它依次经历了“合理开发”、“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三个阶段。现在正是第三个阶段的纵深发展期,即“可持续发展”时期。 (一)森林立法的“合理开发”阶段 对森林的利用与保护,自有人类文明开始就受到人们的关注。据现有史料记载,世界上最早的关于森林开发与保护的行政机构的设立始于我国的西周。周朝在各地设立林政官吏,规定林木要成材时才能砍伐出卖;秋季草木凋零时才能上山伐薪。春秋战国时齐国相管仲重视森林防火,认为林木丰盛是国富民强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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