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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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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恶化,森林生态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为解决生态公益林保护所需资金,林业部门提出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本文对森林效益补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针对其中的重点和难点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生态 效益补偿 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在1992年的国际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我国明确提出了“经济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协调;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等主张,随后几年里相继制定了“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政策和措施。1998年《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颁布既是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的实际行动和对世界文明的重大贡献,更是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上的一个重大调整,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阐明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主要体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严重。森林具有多种生态功能,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的兴衰与生态环境的好坏密切相关。坚持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1世纪是我国发展史上极其重要的历史时期。在这个阶段里,林业正在加速实现由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向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由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由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为主的重要转变。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效益补偿机制来促进森林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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