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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林业立法、执法与执法监督,坚持和实现依法治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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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将强化科技兴林和坚持依法治林作为加快林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并分别从林业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法制教育四个方面提出了全面加强依法治林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林业建设的实践证明,要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就必须坚持依法治林;要跨越发展阶段、发展速度和发展手段,实现林业的超常规快速发展的战略目标,就必须坚持依法治林;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坚持依法治林。 本文以坚持和实现依法治林为出发点,拟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林业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谈几点粗浅的意见。 一、加强林业立法是坚持和实现依法治林的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林业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先后颁布施行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数十部部门规章与上述法律法规相配套;地方人大和政府依法定职权制定了数百件地方性林业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同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还出台了众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这些,使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保障林业改革和发展,为实现林业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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