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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森林资源产权流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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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的今天,如何提高我国森林资源的生产效率,提高森林的覆盖率,完善我国森林资源产权流转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森林资源产权流转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一些个人的建议。 关键词:产权 分类经营 税费 一、 森林资源流转的法律依据: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它们均为先发性的权利和民法性的权利。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在计划经济时期,森林资源使用权流转是个禁区,森林资源的利用率较低,人们保护环境,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较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人心,深化林业改革,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率成为了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人们打破了使用权交易的禁区,尝试着利用各种方式进行森林资源使用权转让,但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显得混乱,从1998年7月1日实施新《森林法》中的第十五条根据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的实践和依法治国,依法治林兴林的需要首次对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作出了规范,这一规定不仅填补了我国关于森林资源使用权流转的法律空白,而且丰富了我国的法学理论,是我国森林资源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依据,实施新《森林法》这一法律规范,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林业改革和森林资源的法律保护。但是仅仅是关于可交易的林木使用权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许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在有些地方也制定了一些具体的规章制度,但是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法律效力不高,因而影响了使用权流转,从某种意义上说制约了林业改革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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