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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下森林分类经营法律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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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森林覆盖率较低,森林资源相对贫乏,面对林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森林的多功能要求来满足人类的多种需求,已经逐步成为新世纪中国林业发展的基本定位。要保证林业市场的良性发展就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作为后盾。本文阐述了我国目前森林分类经营的现状及理论基础,并指出目前我国森林分类经营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对如何完善我国森林分类经营的法律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市场经济 森林分类经营 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 一、森林分类经营概况 (一)、我国目前分类经营的基本情况 1、我国目前森林状况以及进行分类经营的原因 (1)、我国共拥有森林1.59亿公顷,排在世界第五位,总蓄积量达到112.6亿立方米,排在世界第七位,但人均面积仅为0.12公顷,占世界人均拥有量的20%,排在世界119位,而森林覆盖率仅为16.55%,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6%,我国森林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量少、质差、效益低;其次破坏严重,促进不力;最后后蓄资源紧张,覆盖率低。 (2)、我国面对此种问题提出了林业工作的“两个根本转变”,一是森林经营体制如何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由于各类森林主导功能不同,应当有不同的经营决策和谋划;另一个转变是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保守型转变,分类经营实质上就是对传统林业管理方式的挑战和改革。我国所指的分类经营是国家或者森林经营者根据生态环境、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森林不同的主导功能及其自身特点和运营规律为依据,以经营目的作为分类标准和空间定位,将现有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区划、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一种现代森林经营体制和发展模式,并采取相应生态、经济、社会、行政和法律手段实施经营管理,最大限度地取得经济效益的森林经营方法。森林分类经营正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满足人们对森林的需求层次提高和内涵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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