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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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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拟从森林资源的经济属性和生态属性着手,通过对森林资源的经济学分析和生态学分析,来探讨对森林资源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而分别从物权理论和环境权理论出发,探讨对森林资源的保护问题。 关键词:森林资源 经济功能 生态功能 物权 环境权 作为地球上一类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森林除具有其自身的经济功能外,还具有蓄水保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净化大气及养育生物、美化环境的生态功能。森林是人类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种自然资源。随着地球人口的增加和人类活动的加剧,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越来越多,地球上的森林,特别是原始森林和热带雨林越来越少。森林的砍伐甚至对全球气候和生物的多样性构成了威胁。保护森林资源已经提上了各国的议事日程。而对于我国这样的一个贫林国家,森林资源的保护问题就显得愈加迫切,特别是1998年特大洪水迫使国家极度重视对森林植被的保护,并采取各种断然措施保护森林资源。理论界对此问题也甚为关注,多数学者从森林资源与人类的关系角度出发,将森林的效益分为三类: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且森林资源的这三种功能效益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1),在我看来后两种效益可以合二为一,统称为生态效益或生态社会效益。我们还应当看到森林资源属于环境资源,是一种公共品,而且是一种外部性极强的公共品资源。在林木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占较长的生产时间和较大的空间,必然会涉及到许多外部因素,森林资源是有形的,森林生态功能是无形的。(2)这就需要我们在研究森林资源的法律保护问题时从其经济属性和生态属性两方面入手,分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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