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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公有制林业法律保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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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是实现新形势下我国林业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但是目前我国非公有制林业保护还存在诸多与其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本文试图从法律角度探讨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中涉及的所有权、财产权及其保障措施等问题。 关键词:非公有制 林业 法律保护 产权 一、非公有制林业概述 (一)非公有制林业的概念 非公有制林业是指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从事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总和。包括个体林业、私营林业、外资林业,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合作制林业中的非公有部份。据有关部门 2001年对 14 个省区和3 个国有森工集团调查统计,非公有制林业占有林地总面积的 23.5%,占林分总面积的16.1%,占活立木蓄积的11.48%,占林分蓄积的9.76%。非公有制林业已经逐渐发展成为林业建设中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 (二)非公有制林业的与传统国有制林业单位相比较的优势 1、产权明晰 非公有制林业投资主体明确,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明晰,权责清楚,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资源的拥有者可根据成本与收益的比例和最大收益的追求,进行经营、处置,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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