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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采伐许可制度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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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森林采伐许可制度是实施林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国家行政许可制度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为该制度的施行指明方向,明确目标。但该制度的良好运作受到一些外在条件的制约,应当积极促成这些条件,为其功能外化奠定有利基础;另外,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来,该制度的施行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予以相应的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森林资源 采伐 行政许可 森林采伐许可是指林业主管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赋予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森林采伐活动的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森林采伐许可制度则是森林资源管理中有关森林采伐许可的基本原则、设定范围、许可主体、许可程序、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制度规定的有机统一整体。在林业管理中推行森林采伐许可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可控制森林的过度采伐和消耗,又能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于2003年8月27日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行政审批改革领域里取得的一项可喜成就,它的实施将对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产生深远意义的影响。作为行政许可制度的一大组成部分,森林采伐许可制度应当首先遵从《行政许可法》的原则规定。但由于该部法律出台时间较晚,现行有关森林采伐的内容则规定在《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这些规定相当分散、繁杂,而且存在不少漏洞,与实际生活相脱节的地方不利于实际操作。因此,有必要以即将施行的《行政许可法》为指导,清理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森林采伐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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