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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持续发展与森林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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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一方面有1亿公顷的宜林地还未被利用,有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但另一方面又面临着森林资源的极度短缺:人均森林面积和蓄积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0%和12%,比土地资源和水资源更为匮乏;尽管总的森林面积和蓄积有所增长,但可采伐资源持续减少,一些地区已经无林可采。本文主要通过回顾可持续发展的发展历程,引入森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从民法学的角度分析所有权与产权的关系,尤其是以经济人的假设为前提提出通过产权的个人化来保障林农的利益,真正做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森林产权 个人化 一、 可持续发展理念及森林资源保护 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社会形成的一种新的发展观,它的基本思想已被广泛接受。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发展经历了三个里程碑。森林资源的保护一直是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有114个国家代表参加的人类环境大会。这次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也称《斯德哥尔摩宣言》,它标志着人类开始正视环境问题。《人类环境宣言》强调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的迫切性,也认同发展经济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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