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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效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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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行为,从而为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改善行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形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创造着持久的效益。 林业行政审批改革的效益评价,就是对实行行政审批后的林业行政审批的效果和行政审批成本之间关系所做的评价,并对林业行政审批改革后的微观和宏观效益的预期进行评估,寻求建立这一效益评价的指标体系。 一、审批制度改革改善了市场竞争环境,为加快林业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入WTO以后,林业各项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审批制度改革,采取“电子政务”网上审批、“政务中心”、社会中介组织等灵活多样的审批和监管形式,为创造平等竞争、促进林业发展的环境铺平了道路。 首先,减少审批,扩大了林业经营者的自主权,有利于加快林业的发展。这次拟取消的林业行政审批项目22个,其中涉及种苗、纸浆造纸、木材加工、橡胶、紫胶生产、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等诸多领域,范围相当广泛,放开这一部分经营,有利于搞活林业生产经营市场,潜力十分巨大。这些生产经营项目一旦取消限制,必将大大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在林业生产和林业产业上大显身手,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促进林业产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加速发展。同时,取消这部分审批,也是适应WTO和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一步适应市场主体,扩大其经营自主权,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和经营者,林业部门则通过依法加强监管和引导,尽快实现职能和角色转变,促进林业的快速发展,创造出更加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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