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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的林业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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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满足人们的生存和生产需要,是林业建设的重要任务。发达的林业,不仅对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农牧业稳产高产,保障水利设施充分发挥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加快国民经济发展,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农民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虽然,除林地之外,森林资源都具有一定的再生性,但其再生能力非常有限,必须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采取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措施,进一步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随着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强度的增大,森林资源破坏时有发生,并存在数量继续增加的势头。我们只有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去探索一条适合我国的切实可行的林业法治化的道路。本文探析了我国林业问题的成因,并对理论和实践上完善林业法治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 关键词:森林资源 法治 依法治林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指定得好的法律。”1959年印度新德里国际法学家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概括了4条法治原则:第一,立法机关创建和维持保持人类尊严的各种条件;第二,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确保有效地维护法律秩序,保障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第三,建立正当的形式程序,充分保障被告辩护权、受公开审判权等;第四,确保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相对于法制而言,法治强调立法、主权在民、正义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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