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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林,加快林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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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是林业建设的主体,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的生存发展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强森林保护,加快林业发展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在当前以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加快林业发展必须坚持依法治林,“依法治林”是加快林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依法治林”是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的根本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这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随着《森林法》的颁布,国家相继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行政处罚法》等五部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并先后又制定颁布了《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十四部林业行政法规,以及《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森林采伐更新办法》、《林地管理暂行办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三十多部部门规章。据此,各地方政府相应地出台了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依法治林,已形成了基本体系,为森林经营和管理提供了严肃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的颁布和实施,大大地提高了人们对森林的认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森林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了以法制手段来规范人们的思想行为,把国家历来所采取的森林经营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用法律的手段和形式固定下来,用“法律”的强制力来加快森林的培育、保护和发展。各级林业企业的领导者和森林、林地、林木的所有者,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法律观念及施行上的主旋律。一些地方政府和森工企业利用《布告》、《通告》、《公告》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市、县和森工企业还制作了依法治林的影片、剧作、办案现场实况录像来教育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护林爱林意识不断增强,懂法、守法、依靠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林业企业还采取普法学习班分期培训的方式,提高林业内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依法治林”贯穿整个林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全过程,森林、林地、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得到依法保护,盗伐滥伐林木、单位和法人大规模毁林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乱侵滥占林地、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现象取得了根本性扭转,森林生态环境在法律的监护下出现了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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