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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的积极影响与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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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利于我国参照国际规范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农业宏观调控体系。对实现农业两个转变,提高农业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能力,以及增强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可灵活运用WTO有关条款及争端解决机制,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使之免受国外农产品大量进口的冲击。而且,加入WTO后,我国也可以成员方身份,全面参加国际农业多边贸易谈判,维护国际农产品贸易秩序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遏制少数发达国家的单边贸易行动和农业贸易保护主义。如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日本、韩国在各方面压力下,终于有限度地开放了其大米市场,我国大米本来在日、韩市场上是有竞争力的,但美国等大米出口国则向WTO提出,日、韩开放大米市场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果,只有WTO成员方才能有权享受。因我国目前不是WTO的成员方,所以我国不能向日、韩市场出口大米。加入WTO后,上述问题将不复存在,相反,我国可动用WTO有关条款及争端解决机制来保护本国利益。 4.有利于减少其他国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非关税限制措施等不公平待遇,促进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HT〗乌拉圭回合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取消了非关税措施,均以关税及关税配额的形式来管理农产品贸易,这样就大大改善了农产品出口环境。目前,我国出口到欧洲的土豆,遭到欧盟歧视性的数量限制,这本不符合WTO农业框架的规定,但由于我国不是WTO的成员,因此,欧盟对我国采取的这一歧视性措施,不能被WTO纪律约束。加入WTO后,这一问题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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