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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台湾学校辅导专业人员的道德与伦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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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学课程论文】论文摘要:“中国辅导学会”是台湾最先订定专业伦理守则的助人专业学会,在1989年首次订定了辅导专业人员伦理守则,要求会员不论从事个别或团体辅导、谘商、心理治疗或其他助人工作,均应遵循这一守则规范,以发挥专业辅导与谘商及助人工作应有的功能。这是台湾地区较早也是较为完整的关于辅导领域的一套专业伦理规范。该套条文于2001年再次修订完成,并将原主题“中国辅导学会会员伦理守则”改为“中国辅导学会谘商专业伦理守则”,目前的版本为第二版。2001年,台湾颁布的《心理师法》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心理咨询师所应遵循的相关伦理守则。 应该说,这些伦理守则为协助台湾辅导专业人员辨别自己的专业责任并规范自己的行为提供了依据,并在辅导与咨商实务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南作用。本文主要介绍台湾学校辅导专业人员道德与伦理守则的内涵、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 论文关键词:专业伦理 专业人员 伦理问题 当事人权益 辅导员 守则 专业地位 伦理规范 台湾 道德 一、道德和伦理守则的内涵 在辅导实务工作中把从事专业心理辅导的人员称为谘商员或心理治疗师,其应遵守的辅导专业伦理,又称为谘商专业伦理或谘商伦理。伦理(ethic)是规范行为的原则,据以检定行为的对错,是属于群体规范的实践历程;道德(moral)偏重解释行为本身的好、坏、善、恶,属于个人追求意义和实现价值传统的历程与结果。二者并不相同,却常相互为用,在谘商辅导领域中以专业伦理概称(刘昆辉,2004)。 俗话说:“家有家规,行有行规”。任何一门专业都要有其专业的伦理规范。所谓专业伦理就是指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时,在道德和伦理方面,对自己行为的期望及与当事人一起处理问题时应有的抉择和限制。由于谘商工作的专业特质,谘商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谘商虽对当事人、当事人的关系人、服务机构及社会都负有伦理责任,自己也应有适当的专业修养、专业准备及专业造诣。谘商伦理就建基在这一特殊关系之上(牛格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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