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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障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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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一般描述 目前学术界对学习障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是:从发育的早期阶段起,儿童获得学习技能的正常方式受损。这种损害不是单纯缺乏学习机会的结果,不是智力发展迟缓的结果,也不是后天的脑外伤或疾病的结果。这种障碍来源于认识处理过程的异常,由一组障碍所构成,表现在阅读、拼写、计算和运动功能方面有特殊和明显的损害。俄罗斯特殊教育学者们把学习障碍称为心理发展迟滞。我国台湾学者定义学习障碍为:指在听、说、读、写、算等能力的习得与运用上有显著的困难者。学习障碍可能伴随其他障碍,如感觉障碍、智能不足、情绪困扰;或由环境困素所引起,如文化刺激不足,教学不当所产生的障碍,但不是由前述状况所直接引起的结果。学习障碍通常包括发展性的学习障碍与学业性的学习障碍,前者如注意力缺陷、智觉缺陷、视动协调能力缺陷和记忆力缺陷等,后者如阅读能力障碍、书写能力障碍和数学障碍。我国教育工作者一般把学习障碍儿童界定为“差生”“双差生”“后进生”“学业不良”“学习困难”等。 儿童学习障碍的行为表现主要有四个水平。 水平一:仅对某(些)科目先天学习能力较低、学习基础较差或缺乏兴趣。上这(些)科目时常出现不专心,注意力散漫、精神不振,常打瞌睡、不守纪律,常捉弄其他同学、这(些)科目成绩不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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