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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知识、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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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能力”“素质”是教育理论研究中的常见话语。对于三者各自的内涵、对它们的相互关系做何种理解,直接制约着素质教育实践的走向。笔者经常发现将三者并列的表述,将素质视为脱离知识、能力而存在的要素。这是一种逻辑混乱、错误的提法,如果它得以流行,不仅会造成理论与认识上的混乱,更为严重的是误导当前的素质教育实践。本文旨在对这一误解加以匡正。 一、对三者内涵的理解 知识是人类认识的成果。一般分为三类,即自然科学知识、社会科学知识和思维科学知识。包括经验和系统的科学理论两个层面。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自身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对知识的概念也有了新的认识。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96年发布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报告中,对知识的形态做了明确界定,指出知识既包括能够编码的知识,如事实知识、原理知识,也包括那些可以意会但不可以编码的隐性知识,如技能知识、人力知识等。能力是个体顺利进行某种活动的个性心理特征,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1.一般能力与特殊能力,前者指的就是智力,它适合于各种活动,包括观察力、思维力、想象力等,也包括运用这些因素的速度、灵活性与准确性。2.模仿能力与创造能力。3.认识能力、操作能力与社交能力。“素质”一词有多重涵义,但一般对素质概念的界定都同时兼顾了素质的生物学和文化学两方面的因素,认为素质是个体在先天的基础上通过后天的环境影响与教育训练而形成的顺利从事某种活动的基本品质或基础条件。一般把一个人所具有的素质分为五个方面,即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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