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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检察预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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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此乃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反对和防止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本文试就检察预防建议应重点关注的政策范围,以及提出建议的方法和措施,作一粗浅的探索。 一、 新形势下检察预防建议的必要性 当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出台时,一些贪污贿赂罪犯往往借机作案。因而,寻索这一规律,并且抓住其固有的特性,运用检察预防建议等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开展事先的预防工作,相信对防治贪污贿赂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概而述之,检察预防建议的必要性表现为: 1、明志。追逐非分利益,这是贪污贿赂犯罪的基本属性。有些人生性好觅“财路”,对“铜钱”嗅觉特别灵敏,当一项新的政策公布实施时,第一反应“是否有利可图?”因而,检察机关有必要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建议有关部门开宗明义,在制定的政策中辅以宣传教育。鼓励什么,反对什么,扬清激浊,一目了然,相信对那些意志薄弱者具有预防和教育作用。 2、堵漏。“水银洒地,无孔不入”,以次描述贪污贿赂的钻营习性,一点不过。尤其当一项新的政策付诸实施时,准会有人以叵测之心寻找破绽,而后趁机捞取不义之财。真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此检察机关有责任运用办案中积累的经验,围绕制定和执行的具体政策,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堵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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