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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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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历来是检察机关十分重视的工作,如何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笔者认为,应坚持"一个结合",做好"三个延伸",落实"九项措施",并做到常抓不懈。 一、所谓坚持"一个结合",即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与岗位目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奖惩,以此确保办案安全。 二、所谓做好"三个延伸",即一是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由防范被讯(询)问案件当事人安全延伸到办案人员自身安全和证据安全,即在防范案件当事人自杀、伤残、逃跑等事故发生的同时,也要防范办案人员被案件当事人侵害,防止证据被案件当事人人为毁损和灭失;二是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由职侦部门延伸到其他办案部门,确保各个环节的办案安全;三是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由案中防范延伸到案前防范,实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审批制度,与侦查计划、侦查日志等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所谓落实"九项措施",即(一)强化教育,提高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干警加强《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有关办案规定的学习,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学习,做到警钟长鸣,使干警深刻认识办案安全事故的危害性,深刻认识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二)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尽快制定安全防范的操作规程,规范职侦部门、公诉部门、侦监部门等业务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具体防范措施,使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规定检察长是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职侦局长及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是直接领导责任人。对办案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要负责办案,又要负责安全。对办案人员违法违纪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对未造成后果,但工作失职,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也要追究相应责任,以防患于未然;(三)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维护办案秩序,保障办案安全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法警的教育、培训和使用,探讨法警新的管理模式。在讯(询)问案件当事人,传唤、拘传、押解犯罪嫌疑人等情况时,除有二名以上办案人员外,必须有法警在场负责办案安全;(四)全面落实审讯室、休息室、监控室、卫生间等安全防范硬件设施,切实解决个别硬件不到位的问题;(五)进一步强化对执行法律和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制约和督促检查,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对自侦案件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案件质量。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办案过程中抽查办案安全防范的预案、措施是否到位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违纪办案要严格监督,认真查处。职侦局领导和办案人员对办案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负责,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六)加强队伍特别是侦查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结合职侦局机构设置,深化侦查工作改革,通过办案实践和岗位培训,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侦查队伍;(七)正确处理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与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工作力度的关系,在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力度,推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既要防止办案安全事故,又要更加有力地打击犯罪,更好地体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八)严格依法办案,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使办案工作既遵守实体法,又遵守程序法。(九)及时总结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随时敲响办案安全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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