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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三大难点提高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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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加强“四个能力”建设首先要强化执法意识,提高执法效能。近年来,公安机关通过内强管理,外强监督,执法工作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收到良好的效果。尽管如此,公安执法工作与新时代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突出的表现是“三大难点”问题。 一是执法认识落后。少数执法者缺乏中心意识、全局观念,为执法而执法,盲目追求单纯的法律效果,没有把执法与发展很好地统一起来,尚未能深刻认识执法机关应围绕发展中心,讲求优质的执法效益,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为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没有达到对党、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的高度统一,对新形势下的执法认识不到位。 二是执法保障缺位。执法工作是一项为公众服务的工作,需要强有力的物质支撑。但当前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公共财政供给十分有限,执法机关自身“造血功能”乏力,加之执法难度加大,执法机构臃肿,冗员很多,技术装备耗资巨大,执法成本增高,执法机关所需物质资本与日俱增同实际投入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空前突出。严重的保障缺位导致执法犯法、为钱办案、罚款养人现象时常发生,甚至借保障缺口之由,违规违法乱收费、超标处罚,直接影响整体执法效果,损害执法机关和党委、政府的形象,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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