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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纾解涉法上访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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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对司法体制的改革有明确要求,一年多过去了,司法体制改革有了进展,但改革的力度离群众的要求和司法面临的新情况还有一段距离,很多涉法信访解决难度大,就是由于很多问题用现行法律手段不能解决,许多类似问题都需要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才能从根本上予以纾解,否则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进而降低群众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度。俗话说:“哀莫大于心死。”对于法律的不信任,在一定程度上会消解人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动摇人们畏法度、守法规的自制力,久而久之就会埋下诸多不稳定因子。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制度的不健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交叉,私有制与公有制的混合,监督的虚设和缺陷;少数干部漠视群众利益,违法行政、司法不公、信访“掮客”的存在等等,致使涉法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群体案事件增多,妨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笔者拟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就建立健全处理涉法上访工作长效机制纾解信访难题,谈几点对策。 一是健全信访领导机制。信访工作是联系党、政府和司法机关同群众的纽带,是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途径之一,是群众监督的一种方式,是体现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窗口;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配置和完善现有的信访领导机构,充实相应的法律人才,提高其办事机构人员的法律素养,强化对涉法上访工作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督办、下访、回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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