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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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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如同军队一样,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艰巨而繁重的任务,且队伍庞大、整体性强。如何借鉴军队的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队伍管理,提高队伍战斗力,以保证完成党和人民所赋予的任务,已经成为各级公安机关必须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在这次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贯彻十六大,全面奔小康,公安怎么办”活动中,按照“大讨论”活动的要求,我市公安机关紧密联系公安工作实际,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初步明确了当前的主要工作任务,即对外履行职能和对内强化自身建设两大部分。实践证明,要履行好职能,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而就队伍自身建设来讲,其关键所在,就是建立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最主要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政治建警原则,建立以《政工条例》为蓝本、科学规范的政治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和军队一样,有一套较为规范的政治工作体制,从公安部到基层县级公安机关都建立了政治工作机构,基层所队以上也都配备了专职政工干部。军队的正规化管理,靠的是《政工条例》、《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等三大条令,以条令管理队伍,而公安机关的《政工条例》还是79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试行的“草案”,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尚未有新的《政工条例》出台。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政治工作的任务是什么?各级政工部门和政工干部的职责是什么?政工干部应当具备哪些素质、条件,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方针、原则、方法是什么,没有较为完整、科学、规范的界定,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政工干部当了多年的政工干部或负责多年的政治工作却无所遵循,不知道自己应当干什么,政治工作的引导保证、服务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在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政治工作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在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条例》尚未出台之前,我们不能消极等待,要逐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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