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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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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不作为犯罪的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着客观的联系,这种客观联系就是追究不作为人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研究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对于追究犯罪,正确量刑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不作为犯罪; 因果关系; 刑事责任; 刑法因果关系问题的提出最早见于Stubel于1805年的《犯罪之构成要件》一书,此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研究越来越得到重视。刑法因果关系是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刑事立法和行事司法的重要课题之一。为了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复杂的刑事案件,就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和刑法科学研究中,正确解决刑法因果关系问题。纵观世界各国,对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研究都是十分重视的。从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来看,犯罪有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从而,也可以将刑事因果关系区分为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和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本文仅对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做一个简要分析。 一、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各种学说 不作为犯罪是指负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故意或者过失地不履行其特定的义务,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依照刑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是刑法因果关系的一种特殊情况,对于不作为犯罪,理论上有各种不同意见,纵观西方刑法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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