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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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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和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而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如何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监督,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的核心内容。当前,全国各级法院在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方面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笔者试就如何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予以初步探讨,以期对规范审判质量管理有所裨益。 一、案件质量监控机制的定位及监控主体的确定 (一)案件质量监控机制的定位 “机制”一词来源于希腊文,原义是指机器在运转过程中各个零部件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及其连环互动的表现形式,现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从性质上讲,审判质量监督是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是主动性的工作管理监督,也是审判前、中、后全过程的监督。也就是说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是人民法院对所审理的案件从内部主动提起的评价审判质量的监督管理方式,包括对案件一、二审审理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以及对生效裁判的事后监督。另外从评查案卷的角度来讲,审判质量监督还是一种授权监督,是审判监督庭根据院长的授权代表院长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审判质量监控机制,就是人民法院内部主动提起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审判工作管理监督,属于审判工作综合评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联系性、制约性、合法性和管理性等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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