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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创新是公安工作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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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警务创新? (一)什么是创新? 《论语》中有“礼仪是创”的说法,颜师古注为“创,始造者也”。按新华词典的解释是:抛开旧的,创造新的或指创造性。 创新作为一种理论提出是由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1912年德文版《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的。他认为,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也就是说,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这种新组合有五点内容:一是引入新产品;二是引入新技术;三是开辟新市场;四是开拓并利用原材料新的供应来源;五是实现工业的新组织。 从20世纪60年代,管理学家们开始将创新引入管理领域。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发展了熊彼特的理论,把创新定义为赋予资源以新的创造财富能力的行为。德鲁特认为,创新有两种:一种是技术创新;一种是社会创新。现代创新理论在德鲁特的基础上,把创新分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两大类。制度创新就是指能够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的现存社会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变革,从而产生一种更加有效益的制度变迁过程。制度创新使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一个效率较高的制度的建立,能够减少交易成本,减少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差异,激励个人和组织从事生产活动,从而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经济增长。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使密不可分、相互促进的知识创新理论的基本内涵之一。两者是互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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