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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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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犯罪预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却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团伙化、暴力化、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针对这一现状,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6月28日又通过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0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笔者给合河南省安阳县检察院审结的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就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期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逐年上升。根据近年来安阳县检察院统计资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率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与上世纪90年代初相比,这一趋势较为明显,1991年该院审结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18案31人,而2001年该院审结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28案48人,2004年该院审结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28案58人。 2、犯罪团伙化。这些未成年人往往纠合成群,少者两三人,多者七八人,出于哥们义气,共同作案,盗窃抢劫,打架斗殴,随意滋事。1991年,安阳县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18起案件中,团伙作案仅7案,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39%;而2001年,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28起案件中,团伙作案13案,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48%;2004年,未成年人犯罪28案,其中团伙作案上升为24案,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85%。可见,未成年人团伙作案所占比例较以往均有明显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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