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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特征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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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办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系市某运输公司下属的第三汽车运输大队(集体企业)法人代表,该陈于1999至2003年间,以虚假的发票冲帐、以白条重复报帐的形式,侵占大队的集体资金2万元,采用收入不入帐的手段挪用单位资金1万余元。此案虽然案值小,却是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般商品经济的属性,个人追求价值,重视自身利益,不可避免地给社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收入和分配不均的现象使一些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心理不平衡,由此滋生贪欲,诱发职务犯罪。而对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公司、企业经理、董事等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造成一些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监控出现严重漏洞。加上一些企业注重追求经济效益,轻视甚至放弃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造成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此外,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等也是诱发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般来说,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有下列一些特征: 一、涉嫌犯罪的人员均在公司、企业的领导岗位或关键岗位,掌有人、才、物的使用权,具有职权性。如陈某某曾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领导;从事财务、供销等工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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