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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警务及其内容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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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区一般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以共同文化为背景而组成的具有实体意义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警务是警察机关依托社区,即依赖社区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实现警察与社区组织、社区公众的有机结合,共同发现和解决社区的治安问题。我国社区警务有多方面的内容和自身的特点与优势。 关键词:社会治安;警务工作;社区警务;基层基础工作;群众路线 当前,社区警务被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警察机关作为当代警务革命的战略,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着。我国也不例外。但由于对社区警务思想理解上的差异,国民文化心理上的不同,国情与警察实践的反差,我国社区警务战略在实施中难免出现浅层次、形式化甚至导入误区的现象。因此,本文参考有关学者、专家的社区警务研究成果,系统探讨社区警务及其内容和特点,以抛砖引玉,共同为社区警务实践做点贡献。 一、社区与社区警务 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或亲密的伙伴关系。最早将社区一词用于社会学研究的是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他在1881年首先使用Gemeinschaft(同Community,一般译为共同体、团体、集体、公社、社区等)一词。1887年他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进一步将社区与社会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社区一词表示一种由具有共同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关系密切、守望相助、存在一种富有人情味社会关系的社会团体。人们加入这个团体,并不是根据自己的意志所作的选择,而是因为他生长在这个团体。社区一词从滕尼斯提出到现在,其涵义发生了很大变化。各家所下的定义竟有140多种。据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教授杨庆坤研究,从140多种定义的出发点来看,不外两大类:一类是功能主义观点,认为社区是有共同目标和共同利害关系的人组成的社会团体;另一类是地区性的观点,认为社区是在一个地区内共同生活的有组织的人收稿日期:2001-09-28作者简介:倪海英(1963-),女,江苏南通人,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治安教研室副主任,讲师。主要从事治安管理学的教学与研究。群。尽管至今人们对社区的定义还不那么统一,但多数认为社区一词的基本涵义,即指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单位。从中国社会学界使用“社区”这一概念的情况看,社区一般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以共同文化为背景而组成的具有实体意义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这一概念,社区应具备五个要素,即有一定数量的、以一定社会关系为纽带组织起来的、参加共同社会生活的人群,有一定界限的、人群赖以从事社会活动的地域,有一套相对完备的、可以满足社区成员基本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社会生活服务设施,有一套相应的管理机构与适合社区生活的制度,有自己特有的文化、以及与之相连的社区居民对所属社区在感情上和心理上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在上述五个构成要素中,人群是社区的主体;地域和生活服务设施是社区的物质基础;管理机构与制度是协调社会生活关系的调节器;社区特有的文化、生活方式和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既是社区成员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共同经营社会生活所形成的结果,又是将社区成员凝为一体的纽带与粘合剂。从国内外社会学界进行社区研究的实例看,社区界限的确定具有一定的操作色彩,并无统一的规定与标准。只要符合社区定义中的几个规定性,任何地域性社会实体都可以称之为社区。人们可以根据研究或实际工作的需要划分社区。通常,绝大多数人都是将一个村庄、一个城市或城市中的某一街区界定为社区的。基于社区的基本概念及构成要素,根据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我国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国现行警务的运行体制,社区警务的“社区”应界定为城市的街道、农村的乡镇。在具体的警务工作实施中,“社区”将界定在作了规模调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农村的村民委员会辖区。甚至有的还会涉及到街道、乡镇社区中的许多诸如居民小区一级的更小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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